时间:2022-11-09 15:26:01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2-11-0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授予与解除限售切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融易新媒体,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公司相应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指标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增长 2023-2024 年净利润 2023-2025 年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率不低于 20%,或不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以2019-2021年净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于 35%或 2024 年净 于 62%或 2025 年净
利润均值为基数)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位值 50%,或不低于同行 115%,或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企业 75 分位值
2023 年加权平均净 2023-2024 年加权平 2023-2025 年加权平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11%,或不低于同行 均值不低于 11.50% 均值不低于 13%或者
加权平均净资产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或者 2024 年加权平 2025 年加权平均净
收益率 企业 75 分位值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低于 12%,或不低于 16%,或不低于同行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企业 75 分位值
资产负债率 2023 年资产负债率 2024 年资产负债率 2025 年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 60% 不高于 60% 不高于 60%
注:
(1)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2年1月1日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
(二)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A+、A、B、C 和 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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