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8 05:53:09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消息,近日,西安市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租购并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实现“租购同权”社会保障机制。
西安市政府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住房租赁多元化市场供应主体,支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租赁住房、整合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收储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闲置商办用房等多种途径,有效增加市场供给,稳定住房租金,引导和平衡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通过我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有闲置住房投入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提出,要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允许将闲置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将不低于5%的共有产权房用地调整为租赁住房用地等措施。
《意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基本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实现“租购同权”的社会保障机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大力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引导租赁当事人依托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签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鼓励租赁当事人根据实际需求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积极探索“住房租赁+”合作机制,引导互联网、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资产管理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管理、运营与服务,提供个性化的住房租赁服务。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住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降低租房提取申请门槛,简化租房提取材料。
以下为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1日
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住房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问题为导向,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发展多元化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建立多层次的住房租赁供应渠道,引导居民住房租赁消费习惯,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供应主体多元、供应方式多样、经营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培育住房租赁多元化市场供应主体
(一)支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增强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成立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各类型住房租赁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通过新建租赁住房、整合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收储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闲置商办用房等多种途径,有效增加市场供给,稳定住房租金,引导和平衡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大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相关支持政策力度,促进各类型住房租赁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