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5 20:05:20来源: 证券时报
刚刚,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
来看关键内容:
1、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需要强化监管法规“适应性”,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拟删除净利润指标。
2、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证监会抑制“炒壳”、 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 36 个月。
3、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同时明确,非前述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4、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
5、在规则适用方面,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6、证监会将遵循“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推进创新、改进服务”主线,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7、对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持续从严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市场乱象。
8、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各交易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图片来源:摄图网 关注点一:取消“净利润”指标本次修订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
针对亏损、微利上市公司“保壳”、“养壳”乱象,2016年修订《重组办法》时,证监会在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设定了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目前,在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中有如下对净利润的要求:“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证监会表示,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多方意见反映,以净利润指标衡量,一方面,亏损公司注入任何盈利资产均可能构成重组上市,不利于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挽救”公司、维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微利公司注入规模相对不大、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也极易触及净利润指标,不利于公司提高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更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吐故纳新、提升质量。鉴此,为强化监管法规“适应性”,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本次修订拟删除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加快质量提升速度。
中信建投策略分析师张玉龙表示,取消重组上市认定中关于净利润的限制,相当于从净利润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触发的难度加大,从而一定程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升利润水平。
关注点二: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缩短至36个月本次修订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
2016年证监会修改《重组办法》时,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期间从“无限期”缩减至60个月。证监会表示,考虑到累计期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特别是对于参与股票质押纾困获得控制权的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0个月的累计期难以满足其资产整合需求。因此,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证监会抑制“炒壳”、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 36 个月。
中信建投策略分析师张玉龙表示,这一条的修订等于从时间角度对重大资产重组认定触发的难度增大,从而一定程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关注点三:允许创业板有条件借壳本次修订为了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