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2 10:30:52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银行从业人员似乎一直绕不过各种考核,无论是基层员工还是高管都需要通过层层筛选、审核,一步步才能当上行长,走上“人生巅峰”。银行高管的“养成路”上,不仅得有机构内部的认可,更得通过监管机构审核任职资格,任何环节没通过都会前功尽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今年已有7位银行行长任职资格被监管部门否决。而近两个月内就有4名银行行长任职资格被否。
年内7名行长任职资格被否近两个月以来,有4家银行行长任职资格被否。
5月,光大银行西安昆明路支行行长王佳伟任职资格被否,李一凡华夏银行西安凤城一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被否。
巧合的是,这两家银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被否的原因均为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第七十九条“申请中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的要求。
4月,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辛明光任职资格被否,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行长李芳任职资格被否。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审核,辛明光存在《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7款的情形,不符合《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作出不予核准辛明光五原农商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决定。
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办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基本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等。而《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7款规定,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2次以上的则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一百零二条部分规定的条件。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内蒙古银保监局经审核,李芳不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一下简称《高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条件,不予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高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显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除了4、5月任职资格被否的4名行长外,1月2日,王绪祥因有故意犯罪记录,被监管否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东港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2月28日,陕西银保监局因侯晓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以及《陕西银保监局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辖内法人城商行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的任职资格条件,否定其长安银行铜川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3月31日,湖北银保监局以田志平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定其汉口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多方面考核任职资格由于银行机构的特殊性质,融易新媒体,监管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于高管的任职设置了严格的任职资格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均列出了银行高管拟任人的基本条件,例如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和金融从业记录等,监管机构也将这些作为审核高管资格的主要依据。
根据《高管办法》,监管机构会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的作出书面决定。
在记者不完全统计的年内7名被否任职资格的银行行长中,有3名均是因为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及能力而被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