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2 09:33:29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为方案要点内容。
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融易新媒体,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等方面应用,探索适合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模式。
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
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建设海南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2025年前重点任务包括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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