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17:04:25来源:融易新媒体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
为了缓解这种压力,今天,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 刘世虎:包括中央的部门、高校、央企,以及科研院所,所属的这些国有房屋用于出租的,都要带头去执行这个政策。
此外,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对于非国有房屋,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并将对出租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 刘世虎:如果你在上半年减免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会根据你面临的这些困难,地方也都陆续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可以申请减免相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金融支持政策,将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现联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