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1 09:25:01来源:北京商报
在“活君一号”遭消费者质疑违规宣传治疗功效、以食品产品推广疾病治疗效果外,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进一步侦查背后的企业发现,这款打着历经三代创新升级、拥有“40年匠心”、手握五种发明专利菌株的产品,是委托方、品牌方、生产方三方分立“合作”产物。
其中,主打“40年匠心”的委托方、品牌方实际仅成立一年,虽然生产方为一家传统的益生菌原料供应企业,且手握相关专利,却依旧摆脱不了食品许可证、企业标准甚至不明的尴尬。不仅如此,“活君一号”的委托方、武汉活君一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法人朱永发还曾拥有过一字之差的品牌活菌一号,巧合的是同样是一个益生菌品牌,更因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食品,遭法院判定向消费者给予3倍赔偿。
委托方、大股东员工数为0
据消费者提供的购前咨询记录和实际拿到的产品,融易新媒体消息,“活君一号”益生菌粉产品的委托方为武汉活君一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品牌授权方为众智融发(武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融发”);受委托方也就是实际生产企业为“山东中科嘉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嘉亿”),生产许可证“SC10637078101504”。
天眼查显示,“活君一号”益生菌粉产品的委托方武汉活君一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务服务业企业,于2023年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法人代表为朱永发。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健康咨询服务(不包括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限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性质)以及食品销售(仅限预包装食品)等。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生产益生菌食品或者保健品的能力。
天眼查股权穿透后发现,产品的品牌授权方众智融发,也是武汉活君一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同样为朱永发。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但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众智融发曾两次遭武汉市武昌区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受委托方也就是实际生产企业为中科嘉亿,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涉及冻干型乳酸菌、饮料、食品、饲料添加剂等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相关代理销售、技术研发及转让、微生物菌剂销售等。
对于这三家公司与产品的关系,活君一号销售人员介绍,武汉活君一号相当于苹果手机中的苹果方,委托生产方中科嘉亿相当于苹果手机中富士康的角色,但并未提及众智融发。
侦查中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活君一号”益生菌粉的两家核心公司武汉活君一号与大股东众智融发,一家刚成立,一家屡次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仅如此,两个公司目前人员规模都是0人,实缴资本也都显示为“-”状态。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凤丽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信息展示时出现“-”,有一种情况是实缴资本为0。如果公司长期实缴资本为0,且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员工、业务活动等,只是在工商登记上存在,那么很可能是空壳公司。
活君一号与活菌一号
为何一家仅成立一年的公司,频繁打出“40年匠心”的概念?
“朱永发在‘活君一号’前,还曾经有过一个活菌一号企业,但也没有40年。”根据知情人士透露的线索,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发现,同样在湖北武汉、同样是朱永发旗下,2016年确实曾经有一家名为武汉活菌一号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活菌一号公司”),在2022年遭注销。
活菌一号公司注销次年,朱永发成立活君一号公司。巧合的是,活菌一号公司当初主要产品也是益生菌类,还因为在淘宝销售相关产品遭消费者起诉。
根据案名为(2019)川0703民初10082号的网络购物纠纷一审法律文书,活菌一号公司当时在淘宝设立“活菌一号益生菌官方店”,旗下产品为“活菌一号TM益生菌粉”。
尽管遭告辩称原告方为“职业索赔”,但法院方面确认本案为消费性买卖合同,并强调,原告在遭告开设的淘宝网店上购买了案涉商品,履行了交付货款的义务,遭告也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原告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权益受法律保护。双方所争议的青春双歧杆菌能否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属于食品安全,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遭告在案涉商品中添加不在婴幼儿可使用菌种名单之内的青春双歧杆菌,应认定遭告销售的案涉商品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食品。
最终,当时的遭告活菌一号公司遭判支付原告赔偿款3468元,相当于货款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