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主页 > 产业 > 医药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84号)

时间:2024-07-15 23:05:01来源: 国家药监局网站

为平稳有序推进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结合产品研发实际,统筹考虑公众用械安全和产业有序发展需要,国家药监局研究决定,融易新媒体消息,自2026年4月1日起,《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附件中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整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


近期热点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 07-15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整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 07-15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77个创新医疗器械 07-15

冷冻消融仪获批上市 07-15

一次性使用心脏脉冲电场消融导管和心脏脉冲电场消融系统获批 07-15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