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6 00:21:20来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36号
经监督检查,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000904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企业应当严格确定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办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融易新媒体消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