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15:36:56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4〕Z30329011号
广东信恒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9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Z30926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实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肆万柒仟元整(¥2047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滞纳金贰佰零肆万柒仟元整(¥2047000);以上合计肆佰零玖万肆仟元整(¥4094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实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融易新媒体消息,我局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4〕Z303290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9-231099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2号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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