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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月3日)

时间:2024-04-10 00:29:50来源: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上海安达医院、上海乔玉梅口腔诊所、上海川沙天狮门诊部、上海仕欧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究竟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安达医院等5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融易新媒体消息,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上海安达医院   何敏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23101154248760575   浦第222024021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15000.0元  
上海乔玉梅口腔诊所   乔玉梅   营业执照   91310115MA1H92N3XU   浦第222024021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15000.0元  
上海川沙天狮门诊部   金晶   营业执照   91310115743267689F   浦第2120249500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1000.0元  
上海仕欧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邵文军   营业执照   91310114MA1GWTMU2T   浦第2220240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25150.0元,罚款人民币408980.0元  
刘隽  
  身份证   3101021967****4012   浦第1120242202号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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