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5 00:10:16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4〕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叮当智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不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6504788X6
工商注册号
11010600728191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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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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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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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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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汪献忠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管理北京地区叮当快药门店在某网络平台的销售业务。2023年11月27日,为获取该平台的活动补贴,当事人将在该平台销售的[达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厂商: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规格:75mg*10粒,以下简称达菲)的标示价格从253元/盒提高至328.90元/盒,融易新媒体消息,每盒提高75.90元,并以调高后的价格作为减价的计算基准,于同日在该平台开展达菲直减75.90元促销活动,参加直减促销后,消费者购买一盒达菲的价格仍为253元。 当事人没有合理理由,在商品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将调高后的价格作为减价的计算基准开展促销活动,该行为属于通过虚假减价的方式销售商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公布)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20公布)第七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0
公示截止期
2024-06-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监局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