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08:46:02来源:界面新闻
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近日引发广泛关注,2月15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要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
简而言之,国家医保局即将在全国层面推动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
高济瑞澄大药房天津总经理刘磊对界面新闻分析,对于参保人来说,改革前,融易新媒体,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改革后,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到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药店购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皆可报销。而个人使用统筹基金和医保个人账户的最大区别就是——有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统筹基金的使用一定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流转来使用;个人账户是按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直接销售,不用必须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流转。
而随着更多药店从医保定点药店向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发展,民众的医疗保障也相当于能在更多药店得到实现。同时,当统筹资金向全国更大范围内的地区开放,分布在国内角角落落的零售药店们也可能迎来一轮发展机遇。
疯狂的“统筹速度”2月15日晚的国家医保局文件背后的大背景是医保改革阶段内,当更大比例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划到统筹账户资金之中,零售药店如何承接医政职能的问题。其中,有两个关键词,分别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
对于大众而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对比较好理解,也就是,可以用个人医保卡购买药物的零售药房;而门诊统筹可能相对陌生,其意义实际可以简单理解为——可以花医保统筹资金的地方。
国内现行的医保体系包括个人医保资金和统筹医保资金两个部分。而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到门诊统筹管理之中,就意味着,原来仅可以用个人医保卡、用卡内医保资金购买药品的药房,预计在未来可以使用医保统筹资金来报销。
由此,这一加速推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决策,也是一种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决策。之所以说是“建设配套设施”是因为,原先可使用统筹账户资金的零售药店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占主流。不过,国内不同省、市的医保落地政策存在差异。
事实上,在国家医保局发文推动建设统筹药店的文件之前,2月13日和2月15日,中部某城市医保官方公众号接连发布两则公告。确切地说,是两张“名单列表”。即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这意味着,以后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将可以使用门诊统筹资金。
更重要的是,仅在三日之内,当地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总数达到5094家。其中,第一批29家、第二批1000家、第三批4065家。不仅总量大,而且建设速度非常快。
作为对比,国内这一改革信号释放的时间可追溯在2020年8月26日。相关政策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那时,文件提出了拟将个人账户中归属于个人的约一半资金转为统筹账户共用,提升门诊报销待遇。虽然国内各省各地的医保政策差异不小是事实,但改革绝不是近期才出现的。
当前,国家医保局的公告尚没有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数量、比例或是时间节点做出要求,仅表示“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考虑到各地的医保资金承受能力、现行落地的医保政策、各地医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的推进速度预计会有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出了: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包括4个方面: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结算。这实则也会是后续细化工作的重点方向。
并且,文件还提出,加强处方流转管理、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加强基金监管.。
零售药店迎“新蛋糕”?和医药行业其他的领域,诸如仿制药、创新药、高值耗材等细分领域近几年的“大起大落”相比,医药零售行业受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小。并且,药店从普通药店升级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经很久了。例如,2003年,深圳市就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提出要制定该市定点零售药店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