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8:39:05来源:界面新闻
这两天,两款新冠口服药突如其来的“网售”与“撤网”,引发全民关注。
12月13日白天,界面新闻获悉,多个互联网平台已开始、或即将放开销售两款新冠口服药,即辉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PAXLOVID)和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
其中,1药网方面确认其旗下互联网医院的新冠咨询门诊已开始线上处方辉瑞的新冠口服抗病毒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PAXLOVID),需要患者上传核酸或抗原阳性证明后才可开具处方。定价为每盒2980元,未接入医保。国产新冠口服药阿兹夫定的独家商业化合作方复星医药也向界面新闻确认,阿兹夫定已开放线上处方,阿兹夫定将先在方舟健客APP和京东健康发热门诊上实现线上处方,开具处方同样需要持有核酸检测阳性或者抗原检测阳性作为依据,售价为330元/瓶(1mg*35片),此后包括复星健康等平台也陆续上线。
不过随后1药网回应称,自己“并非网售辉瑞的Paxlovid药品,而是按照国务院防控机制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冠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通过互联网医院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诊疗和用药服务”。这一表态随后被外界普遍解读为事件“反转”,1药网“不卖了”。
但实际上,无论是1药网还是阿兹夫定的商业化合作方复星医药,其表态所强调的在于自己是进行“互联网医院线上处方”,而非是“网售”。也就是说,其实并不是“不卖了”。
而这背后则涉及《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互联网医院线上处方”与“网售”在实质上是两种行为。
此外,界面新闻记者还获悉,相关方实际上已经就合作进行过交流探讨。但在“上网”首日的风波后,相关平台后续将如何推进此事,暂无确切说法。
“线上处方”不等于“网售”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白文慧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企业强调“线上处方”是网络药品零售企业为了避免自己的网络销售行为被认为是“未经开具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因此“线上处方”是说这个药只有在患者确诊新冠后,通过线上开具处方才能购买,而未确诊新冠的时候无法为了预防的目的购买该药(因无法开具相应的处方),因此和《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中的氯雷他定等非处方药是不同的。而“线上售药”能被理解成是广义上的售药,既可以是不用处方即可购买的非处方药,也可以是凭处方买的处方药。因此两个含义需要区别。
当前,12月13日出现的新冠口服药开放线上处方,其依据为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前述通知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简而言之,依据此通知,互联网诊疗平台可在线上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提供处方,并通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送至患者手中。
据悉,由于随后在媒体报道中大量出现“网售”一词,此事迅速引发国家药监局等监管方关注,这才有了随后的“线上处方”的口径。通俗理解的话,“线上处方”实际上是处方药网售合规化的表述方式,而普通人更熟悉的“网售”,则是简单的“网上卖药”,以非处方药(OTC)为主。
但根据此前颁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内对于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处方有相关规定。要求处方药网售必须具有实名制处方,并且,《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出要求实名制和不重复利用处方。
具体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并且,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不难看出,相比OTC,对于处方药的网络销售有着更加严格的监管,最主要的便是强制要求具备实名制的处方,而事实上,互联网问诊开方不是简单的把线下的医疗服务搬到线上。其首先需要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融易新媒体,要有相应的互联网医院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