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1 21:00:01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接到举报后,省消协通过消费者提供的电话联系到经营者,向经营者宣讲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后,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承认消费者举报情况属实。经过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退款,消费者承担运费。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之规定,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提供单位: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案例四
不按合同标记房号 消协调解维权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8日,定西市岷县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杨女士举报称,自己2020年在定西市岷县万国山水城小区购了一套房,当消费者签了合同交了首付后,截至目前已逾期交房一年半。消费者2024年4月8日,去该小区售楼部看房时,工作人员让自己看的不是原来合同签订时的房子,经营者私自变更了房号,还强词夺理说当时认购的就是现在看的这套房。对于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消费者杨女士诉至岷县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岷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举报后,分派至清水镇消协分会侦查办理此事。清水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和消费者取得电话联系,经侦查,消费者举报情况属实,原来的1单元和2单元标记时标成了2单元和1单元,导致房号也全部与原来不符。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对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让其明白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并举例说服教育经营者,经营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要加强学习,诚信经营,以消费者利益为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配合处理。经岷县消费者协会清水镇分会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消费者提出将购置的商品房由自己和经营者进行转售,经营者售楼中心在后续办理手续时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并保证消费者能收回自己买房所付的本金和利息,经营者同意以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处理此事。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合同签订的2022年底交房,却迟迟拖延到一年半后,合同约定是西户房子,标房号却变成了东户房子,而且还将错就错,理直气壮地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标注房号和提供房子,而且还要求消费者接受变更后的房子,违反了以上规定。
案例提供单位:定西市消费者协会
案例五
会员积分难累计 消协出手把权维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3日,平凉市灵台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张先生举报,称其在灵台县某加油站办理了会员卡,由于其名下有两辆车,该加油站只给其中一辆车的消费进行积分,另外一辆车有消费记录却遭拒绝积分,消费者不认可,要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举报,灵台县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该店展开实地侦查。经核实,张先生举报情况属实,该加油站办理会员卡消费可累计积分促销活动还在进行中,但由于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没有考虑到车主有多辆车进行消费积分的情况。经调解,该加油站负责人同意消费者可凭付款凭证,将另外一辆加油未记录积分的车辆进行累积积分。
【案例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