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5 23:50:02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本人于2023年10月25日11时29分使用微信时受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通知内容为:在10月25日上午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发现微信支付遭限制。随后在查看微信支付通知发现一条微信支付通知是25日上午 11时29分收到的收到的,内容为:“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遭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冀0929执保629号;联系电话:0317-3745199、0317-3745198。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融易新媒体消息,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账号。并且放贷机构属于不法高利贷机构,此法院不了解事实情况且先前未与本人联系直接限制支付功能。本人并未到过河北省且没有与河北省当地企业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
本人刚工作不久离不开微信,且长辈生病需要钱救治,急需微信支付等网银交易功能微信支付冻结已严重影响本人日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侦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冻结 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