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16:11:57来源:互联网
《投资者网》崔悦晨
2024年5月24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宏鸣在担任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被受特别重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李宏鸣是徽商银行第三任董事长,亦是第三位卸任后遭查的董事长。此前,徽商银行已有两任董事长“落马”,多位高管接连遭查。
首任董事长戴荷娣遭立案侦查
2021年11月,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遭立案审查侦查。此时,融易新媒体消息,距离戴荷娣退休已经过去8年。
戴荷娣是徽商银行首位履任的董事长。
2005年12月,徽商银行合并了合肥、芜湖、安庆等6家城商行以及六安、淮南、阜阳等7家城市信用社,成为全国首家由城商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设立区域性股份制银行。
2013年11月,徽商银行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业务进行创新改革后,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在业绩增长之下,徽商银行亦暗藏隐忧。
2021年11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对戴荷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侦查。
侦查结果显示,2001年至2016年,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不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6万元。
更大金额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其退休之后。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财物共计1225万元。
最终法院裁定,戴荷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继任者吴学民遭“双开”
就在戴荷娣接受侦查的4个月后,2022年3月,徽商银行第四任董事长吴学民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遭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吴学民于2010年9月加入徽商银行,先后担任徽商银行行长、董事长。2021年4月,吴学民离开徽商银行,赴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任董事长。换言之,吴学民遭查时,在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任职不足一年。
接受侦查8个月后,吴学民传出遭“双开”的消息。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对吴学民作出双开处分决定。
通报指出,吴学民身为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三观极度扭曲,贪欲极度膨胀”、“靠金融吃金融”、“热衷觥筹交错”,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随后,吴学民不法所得款项依法上缴,监管部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第三任董事长李宏鸣获刑14年半
继戴荷娣、吴学民遭查之后,李宏鸣成为第三位接受纪委监委侦查的董事长。
2022年11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宏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宏鸣于2013年7月加入徽商银行,曾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亦是徽商银行第三任董事长。于2017年12月卸任。
经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6年,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
此外,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被受特别重大损失。
今年5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宏鸣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400万元。
除了上述三任董事长因违法违纪遭侦查外,徽商银行亦有多位行长、副行长涉嫌腐败问题遭带走侦查。
2019年7月,徽商银行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吴耘、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2021年,徽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徽银理财董事长夏敏遭纪检部门带走侦查;2022年10月,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的党委书记兼行长何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侦查。
高管接连遭查,让徽商银行的合规内控问题蒙上一层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