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22:59:59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戴晶晶
核能领域将迎来首部顶层立法文件。
4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 (下称《草案》)。随后,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自4月26日至5月25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这是原子能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其中,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这意味着《原子能法》将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
原子能也称核能,是指核反应(裂变或者聚变)或者核跃迁时释放的能量。目前,核领域的专门立法主要有两部,分别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
“随着原子能事业快速发展,中国相继颁布了10余部主要涉核法律法规,对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专门领域作出究竟规定,”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张克俭在对原子能法草案作出说明时指出,但由于缺少统领性基础法律,不利于强化顶层设计与更好统筹原子能事业发展和安全。因此,有必要制定原子能法,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核能事业已发展数十年,但原子能法却迟迟未落地。截至2023年底,中国在建核电机组26台,总装机容量3030万千瓦,位居全球第一;全年新增商运核电机组2台,累计数量达到55台,额定装机容量5703万千瓦,仅次于美国、法国,位列全球第三。
2015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向国务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送审稿)》,随后又对该法案进行了多次修订。
2018年9月,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9年、2021年和2023年,国务院均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及,提请原子能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顾军也多次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加快推进原子能法出台。
顾军在2021年表示,作为原子能领域基本法律的《原子能法》长期缺位,致使中国在该领域立法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一些立法是根据急用先立的原则就某一方面制定的,众多核领域基本问题得不到系统解决;部门规章偏多,法律效力层级不高,各自为政,原子能领域的基本方针、政策,包括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应承担的义务等没有上升至法律层面,缺乏权威性。
《草案》共8章53条,在原子能和平开发与利用、监督管理体制、原子能研发和利用、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确,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应职责。
针对原子能研发和利用,《草案》提到,坚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支持核反应堆在科研以及动力、供热、海水淡化、制氢、同位素生产等方面的应用。
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是原子能草案的重点之一。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全面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对乏燃料实行循环利用,融易新媒体消息,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核燃料循环包括铀 (钍)矿勘查、开采冶炼、铀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环节。
乏燃料又称辐照核燃料,是指在反应堆堆芯内受过辐照并从堆芯永久卸出的核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