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18:44:39来源:人民网
2020年,在跨越整个年度的疫情侵袭下,从生产制造到终端销售的产业链正常流程被打乱,异军突起的电商达人直播带货顺应了线下销售渠道暂时“封冻”的需求,为制造业实体经济的恢复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但突然引爆的市场也必然会伴生出种种乱象,短暂的混乱背后,是监管部门的强势介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销售方自律意识的不断进阶,近期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糖水燕窝”事件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件。
近日,涉事主播辛巴(原名辛有志)在其官微发文回应称,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两克。辛巴表示,由于品牌方广州融昱沟通不积极、方案不明确,辛巴决定主动担责,对“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先行赔付方案——按照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8万元计算,辛巴方面共需退赔超6198万元。
辛巴在致歉信中表示,此次事件中,辛选团队在选品、质检方面因为对燕窝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够,未能甄别出品牌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存在疏漏,“将深刻反省内部管理,严抓品控,启动内部整改升级,所有主播和团队加强专业学习与培训。”
对此,《北京青年报》发文评论称,辛巴赔偿六千万元具有警示意义。“辛巴方面主动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做法值得肯定,是主动改正错误的体现。此次巨额赔偿足以引起所有带货主播警示——主播理当爱惜羽毛,践行‘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把关职责,确保商品质量过硬。否则,一旦‘翻车’的话,巨大的流量和销售量必将成为反噬自己的‘黑洞’,让自己陷入巨额赔偿的深渊。”
与此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燕窝风味饮料”,“即食燕窝”等与燕窝相关的产品,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细则)》的定义,辛巴带货的这款产品所属类别编码为0607:其他类饮料(燕窝) ,属于“燕窝风味饮料”;用燕窝含量多少来衡量是否达标自然也无从谈起。而关注辛巴长达一年半的“打假斗士”王海,在辛巴带货的上千款产品中最终选择“燕窝类产品”入手“打假”,也与相关产品国标缺位、品牌方销售方拿不出产品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有关系。当然,辛巴方将“固形物”表述为“燕窝丝”,也确有不严谨之处,为此付出6000多万元的退赔,其代价不可谓不惨重。
“燕窝”产品争议应通过完善标准来解决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即食燕窝”,“燕窝风味饮品”的国家强制标准尚未出台,随着此次“糖水燕窝”事件发酵,众多业内人士也在呼吁相关标准尽快出台。
一位燕窝行业人士表示:“现在行业没有国标,没有强制规定燕窝一定要有多少含量,就算辛巴这次卖的燕窝中(唾液酸)成分较少,也不能说它是不合格产品”——没有标准,怎么判断合格不合格?
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学蒋林博士则在其个人公众号“博士谈燕窝”上撰文称,辛巴带货的“燕窝”产品中含“乳酸钙”和“海藻酸钠”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按国标GB 14880-2012规定,乳酸钙可作为钙的化合物来源,以营养强化剂方式使用于风味饮料中(附录B),使用量为160 mg / kg~1350 mg / kg;按国标GB 2760-2014规定,海藻酸钠作为增稠剂可以在风味饮料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表A.2和表A.3)。
蒋林博士同时表示,“风味即食燕窝”多了“风味”两字,肯定与传统的即食燕窝不一样,但投料0.2克的干燕窝产品能不能叫风味即食燕窝或者燕窝风味饮料,由于没有相关国家标准,无法判断。“目前各燕窝企业基本都在执行各自的企业标准。该标准由企业制定并向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备案。鉴于行业特性,干燕窝衍生品也是近几年刚开始发展,如燕窝罐头饮料,冻干等新工艺的出现,是沿用传统的食品标准要求生产的。”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生后,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燕窝市场专业委员会11月18日发布文件称,目前我国燕窝行业行业标准严重缺失,行业管理混乱,为促进燕窝行业良性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将筹建全国农贸中心联合会燕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燕窝分类、名词术语及定义、安全与卫生、标识标签、质量等级、溯源规则、加工流程等方面制定燕窝团体标准。
与此同时,广东省燕窝产业协会也在11月25日的理事会中提到,将成立和设置“燕窝行业标准委员会”和“燕窝行业标准研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