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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 特别对待

时间:2020-06-25 11:19:56来源:中国质量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家商户存在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的行为,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要求立即...

  □本报记者徐建华

  查验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对商家的索证索票进行专门的检查,对固体饮料产品还进行了现场抽样……6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上午10时40分许,东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执法人员来到崇文门新世界百货,对商场内几家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能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特殊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按《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标注以及标注信息与注册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消费提示标注是否到位,有无设立专区专柜销售,是否存在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以及利用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家商户存在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的行为,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特殊食品是特定人群用于调节身体机能或是满足营养膳食特殊需要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按照《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应注明‘XX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比如销售保健食品的就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该局食品生产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朱乐明告诉记者,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自今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板上应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小于20%。

  检查完几家保健品经营企业之后,融易新媒体,执法人员还专门来到一家从事婴童商品销售的商家,对其销售的固体饮料、保健食品等进行检查,仔细查验商家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为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还对该商家销售的保健食品和固体饮料进行了现场抽检。

  执法人员说,除了常规的卫生理化指标检验外,第三方检测机构还将对保健食品样品中的功效成分进行检测。如果抽检结果不合格,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据介绍,5月27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固体饮料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处于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阶段,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接下来,该局将对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建账、边整改的原则,分环节、分区域、有侧重的对重点生产经营者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普通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朱乐明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认清二者的区别。另外,选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卖家有没有发布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不要轻信卖家的虚假夸大宣传,要认真查看特殊食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要求正确食用。此外,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认准包装上的小蓝帽标识。遇到有食品和保健食品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或销售非法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标签:
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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