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3 09:25:35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杨柳岗)为加强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市场监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司法监督、协作的长效机制,日前,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两部门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之一,既落实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又强化对市场监管执法的检察支持,是甘肃省市场监管行政非诉执行的一大创新。《办法》所称行政非诉执行,融易新媒体,是指根据《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然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执行方式。
《办法》共17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双方逐步建立行政非诉执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层报会商等机制。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防疫物资等涉及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要求建档备案,跟进监督。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实行备案和通报制度。
《办法》对于在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之下,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案件依法执行落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