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7 10:45:01来源:澎湃新闻
9月12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继续实施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完整推行房票安置、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等24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提及,信丰县将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全县房地产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及时下调存量房最低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支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原已进行规划设计但未开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日照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原建筑风格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信丰县将开展购房促销活动。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房的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每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300套,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期)。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 名(奖现金5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2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万元)、三等奖20名(奖现金5000元)。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确定好消化存量商品房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实施阶段性住宅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二)实施阶段性非住宅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商业(含办公)、车库、车位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所缴契税在10万元以内的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购房补贴,所缴契税超过10万元的给予契税缴交额60%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二、继续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生育二孩家庭按照购房面积给予200元/㎡购房补贴(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
三、继续实施外县人员购房补贴。对非本县户籍,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四、继续实施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购房补贴。户口未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居委会的居民,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并把户口迁到城区(以新落户的户口簿为准)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继续实施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在我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00元/㎡购房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200元/㎡购房补贴,给予全日制本科50元/㎡购房补贴。已分配人才住房的,须凭退出人才住房相关凭证再申报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实行规上企业职工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规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200元/㎡购房补贴。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我县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且经县工信局审核后方可享受。〔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