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2 19:50:01来源:澎湃新闻
1月24日,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重庆市政府公开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的5条内容作出修改,与之相对应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也作出调整。
这也是自去年9月重庆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明确对“三无”人员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收房产税后的又一次调整。
公开信息显示,重庆自2011年1月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成为和上海一起试点房产税的城市之一。
根据重庆版的房产税政策,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房产税应缴税额打七折
此次,重庆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原有政策中,仅显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这也意味着,自2024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房产税的应缴税额直接打了七折。
在税率方面,重庆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同时,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修改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据华龙网发布的案例解读,如重庆市民王某持有2018年在两江新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交易价320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王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为: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200-180)×(3200000÷200)×70%×0.5%=1120元。而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200-100)×(3200000÷200)×0.5%=8000元。
免税面积提升至180平方米
此次,在房产税免税面积方面,重庆也予以调整。重庆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修改为“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同时,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四)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
按照原有政策,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这也意味着,修改后,重庆将试点以来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统一调整为180平方米。
据华龙网发布的案例解读,如重庆市民张某持有2017年在九龙坡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70平方米,交易价323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张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为: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0元。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170-100)×(3230000÷170)×0.5%=6650元。
政策调整有利于调动改善群体购房需求
同日,据微信公众号“重庆住建”,为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共8条,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买新卖旧、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等,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提及,按照已发布的市政府令第367号要求,融易新媒体消息,执行好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免税面积调整后的政策,深化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