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07:26:02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我于2016年在衡南县向阳镇熙琅城(现改名为阳光城)城买了一套商品房,直到现在房子水电还未通户,融易新媒体,绿化还未弄好,房产证也一直未办下来。开发商、镇政府一直推诿应付,迫不得已现在房子必须要装修入住,现物业通知说要收取水电开户8000元,钱交了,却不作为,每次去物业询问都是答应好好的,后面都无动于衷。早在2009年衡阳市关于印发《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条 商品房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进入房价,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第五条 计入在房价之内的费用项目:
(一)电力一户一表及建设费用:
(二)供水一户一表及建设费用;
(三)管道天然气预埋到户费用、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湘价商[2009]91号文件规定);
(四)有线电视预埋到户费用;
(五)电话线预埋到户费用;
(六)多媒体通信系统预埋到户费用;……
为何现在还在明目张胆的在收这种违规的费用,我们老百姓买个房容易吗?相关政府部门为何不作为?恳请有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