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5 19:11:09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我是梅溪悦章7栋的业主,2021年2月月开拓商长沙和拓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房条约,条约约定2022年9月30号交房,融易新媒体,但由于衡宇质量问题,导致衡宇延期交付了89天,开拓商与2022年12月28日通知收房,可是收房想要获得延期交房抵偿需要签署一个不公道的增补协议:
三、买受人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出卖人拒绝推行第二公约定的违约金付出义务,买受人不得就该衡宇地址楼栋墙体垂直度问题及/或除此之外的且非条约约定的衡宇质量的问题提出任何要求抵偿/赔偿、退房等主张,不会(包罗但不限于媒体、微信群、QQ群、当局投诉等任何线上线下渠道) 宣布相关影响出卖人品牌及声誉的言论,不然买受人自愿向出卖人包袱 10 万元违约金。)
假如签署增补协议,等同于放弃部门对证量问题追诉的权利,该增补协议应该只和延期抵偿相关,而不该该附带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