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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网上约的空调维修,师傅工作中摔伤我用负责吗?

时间:2024-08-24 00:00:01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网上约的空调维修,师傅工作中摔伤我用负责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空调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坠落受伤,涉事各方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责任到底该谁承担?

来看这个案例。

2021年7月2日,王某通过某小程序“空调维修快修”下单空调维修服务,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接单后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石某联系李某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

当日,李某到王某家实施维修工作,楼层为8层。在维修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侧面水泥板碎裂,导致其失去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遭扯断,李某受伤。

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将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其合同相对方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李某并非王某选任或指定,而是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安排,李某在安装现场作业时,业主王某并不存在相关过错,因此,王某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自身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选任不具备维修空调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对李某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各承担25%的责任,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我们来听法官的说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法庭张燕玲法官:

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没有用工或劳务关系,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在定作过程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为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减少不必要风险发生,我们提示: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高的平台和商家,平台方应严格审核商家资质,严把入驻关。同时,商家在派单时,应当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作人员,空调维修工也应做到无证不上岗、无绳不出窗,融易新媒体消息,保证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这就是本期小课堂的内容,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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