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 23:35:02来源:互联网
2023年12月12日,陕西汉中籍职工胥某拨打安康市白河县总工会维权部电话,反映其2022年在白河县某实业公司从事养殖工作,但目前该公司仍有共计1万元劳动报酬未支付,请求白河县总工会协助职工维权。
【调解过程】
接到求助电话后,白河县总工会立即启动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工作机制,在与白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接后,向县总工会、人社、司法三部门联合成立的白河县“工会+人社+司法”劳动人事争议裁前调解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要求工作室及时组织调解。经了解,用人单位称胥某所称的欠薪金额不准确,且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后果。面对双方分歧较大,劳动者又不在本地的困难局面,裁前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通过电话、微信进行调解。经耐心的释理说法,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用人单位调解完毕后第一时间履行了支付义务,最终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息讼止争的良好效果。
【调解结果】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8000元劳动报酬,双方均对裁前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
10.四川攀枝花市总工会推动解决某绿化工程项目拖欠张某某等13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1日上午,张某某等13名农民工在两名“班组长”带领下,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他们原在攀枝花某绿化工程务工,去年该项目完工后相继离开,但至今没有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共计115560元。期间该批农民工与项目总包和分包单位进行过协商,他们均认可拖欠劳动报酬事实,但却迟迟不予兑现,希望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处理过程】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据攀枝花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该案件转交攀枝花市总工会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进行调解。2023年8月31日,在工作室的调解下,13名农民工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调解达成一致: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15560万余元。
【处理结果】
经了解,截至2024年1月15日,拖欠劳动报酬已经全部发放完毕。
三、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11.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协助魏某等4名职工追讨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魏某等4人陆续于2022年7月进入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冷作、叉车等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宁波北仑区梅山码头,并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0000元/月(税前),当月劳动报酬于次月中旬发放。2023年4月开始,公司未能按时发放2月与3月劳动报酬,并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2023年8月8日,魏某等4人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反映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2023年2月至3月的劳动报酬合计77000元。
【调解过程】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访后,及时跟进办理,根据4名职工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账单,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多次进行沟通协商,但公司一直以银行奖金受大数据监控等各种理由逾期支付,未能按照其承诺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该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职工服务中心为该4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援助律师为他们申请劳动仲裁。
【调解结果】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依法开庭审理,裁决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该4名职工支付2023年2月与3月劳动报酬共计77000元。目前,魏某等4人均已拿到相应劳动报酬。
12.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推动解决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连云港市总工会通过日常接待发现,连云港市连云区江苏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降低农民工杜某某、陈某某2022年12月份的工资标准并拖欠2023年1月份劳动报酬,且于2023年2月7日杜某某、陈某某至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时向其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单方面解除了与杜某某、陈某某的劳动合同。
【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