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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腾退宿舍闹矛盾“仲裁+法院”速解“跑偏”的劳动争议

时间:2024-04-02 03:08:00来源:互联网

中工网记者 李新媛

“这是我的房子,住了二十多年了,怎么能说让我搬走就搬走?”

“公司经营变动,之前员工宿舍的土地使用权转给别的公司了,大家都得搬走。他一直拖着,我们也很难办!”

3月14日,在北京昌平区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人刘兵(化名)与用人单位各执一词。

原来,刘兵在这家国企单位就职二十余年,去年因单位经营变动,双方协商签订离职协议。在签订离职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刘兵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分歧。刘兵认为,按照离职补偿协议中的约定,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单位还需要为离职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而员工需要将单位提供的宿舍腾退。但公司并没有将经济补偿金尽数支付,所以自己无法腾退房屋。但公司表示,因刘先生拒绝腾退房屋,离职手续未全部完成,单位就不能支付补贴金。

双方互不相让,事情就这样“卡”住了。

刘兵所主张的公司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在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

刘兵是否应搬离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

……

带着这些问题,昌平仲裁院有关调解人员通过前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刘兵所主张的公司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在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中实际约定为“一次性就业补贴”,且劳动关系主体经2次变更,加之刘兵未腾退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等复杂问题。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融易新媒体消息,该案表面上是劳动争议,但双方实际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宿舍的腾退。

北京市昌平区仲裁院调解现场。受访者供图

由于涉及员工宿舍问题超出了仲裁部门的处理范围,昌平区仲裁院特别邀请区法院展开联合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员与法官抽丝剥茧地追问,耐心释法,并表明后续可能存在的风险。考虑到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为了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仲裁员和法官还向双方释明争议焦点中员工宿舍的产权归属、主张款项的立法依据等,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离职协议的约定回归到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轨道。

最终,庭上调解成功,刘兵所在的单位承诺限期支付一次性就业补贴15万余元,刘兵也同意近期将房屋腾退。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这是昌平区仲裁院与区法院首次联合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也是通过联调联裁的共建工作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北京昌平区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引入市企联、区总工会与律师协会等专业调解团队,形成多元预防化解合力,完善调解案件流转机制,实现“调、立、裁、结”无缝衔接,跑出仲裁“加速度”。

昌平区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向中工网记者透露:“下一步,我们将与区法院加强沟通联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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