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23:51:22来源:新媒体
原标题:准妈妈遭调岗干体力活儿,哺乳期妈妈遭调岗做保洁……说好的“三期”保护咋能这么操作?
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然而现实中,仍有个别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损害“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员工怀孕后遭调体力岗
此前,融易新媒体消息,有女子在社交平台 发布了一条实名维权视频,称自己在怀孕期间遭用人单位恶意降职调岗,且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她决定向妇联求助,妇联将该线索移送至检察院。
案情回顾
张慧(化名)称,自己是一名二胎高龄孕妇。她供职近10年且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得知其怀孕后,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以“关怀孕期职工”的名义将已经怀孕3个月的她,从公司的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工作中,甚至需要我搬运20~50公斤的板材。”
张慧拒绝了公司的调岗安排。之后,公司将其移出微信工作群、删除其原岗位打卡指纹,就连电脑、办公椅等也遭一并撤除。
张慧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妇联求助。区妇联将该线索移送至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
检察院侦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对孕期女职工恶意调岗、未安排妇女特殊需要的定期体检、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等情形。
针对侦查结果,当地检察院启动内部协同办案程序,并于2023年3月16日,举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听证会。
听证员经讨论后一致认为,该公司存在侵害张慧及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
听证会结束的第二天,该公司提出和解意愿。
经反复沟通,2023年3月27日双方最终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张慧支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4万余元。
哺乳期女教师遭调岗当门卫、做保洁
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遭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女职工5万多元。
案情回顾
谢某于2014年5月12日入职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并与某小学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2020年底,谢某因生产,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其产假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哺乳假于2021年9月7日结束。
产假结束后,谢某向某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某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
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谢某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某小学向谢某发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某小学与谢某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订。
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某小学于2021年7月10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未延续至谢某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满,违反了上述规定,某小学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与谢某的劳动合同,对于谢某要求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谢某在某小学处工作了7年零2个月,产假前的平均工资为3892.09元/月,故某小学应支付谢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8381.35元(3892.09元/月×7.5个月×2倍)。
关于拖欠的工资问题。谢某产假结束时曾向某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谢某岗位为教师,某小学应当提前为其安排对应岗位,但某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担任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且无证据证明前述安排有正当理由。
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故造成谢某上述期间内未出勤的主要原因在于某小学。但谢某未及时返岗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导致其损失扩大,且鉴于谢某确未提供劳动,故法院酌定相关工资差额。
(综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正义网、中国妇女报、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