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02:08:51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直播带货产生退款,能从主播工资中扣吗?
直播带货产生退货退款,能从主播工资里扣除吗?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主播追索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依法判决供应链管理公司支付工资,并驳回其要求主播赔偿的诉讼请求。来看这个案例。
2020年2月,刘某与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刘某在公司开设的淘宝账户进行直播带货,劳务报酬由“出场费”加上“直播出货金额结算的提成”计算,按月支付。同年7月,刘某为追索5月至6月期间公司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获支持。
供应链管理公司不服,认为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无须支付工资,且要求刘某对公司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审理期间,供应链管理公司称,刘某直播期间产生的退货退款应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院对此认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融易新媒体消息,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本案中,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曾就发生退货退款须从刘某工资中扣除进行明确约定,以及公司此前在提成工资计算方法上亦不作相应扣除,因此法院未支持供应链管理公司的主张。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支付刘某工资6612元。
我们来听律师怎么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法律特征的,应保障劳动报酬取得权。本案中,网络主播与供应链管理公司订立的合同虽然名为《合作协议》,但主播依约使用公司提供的直播账户,按照其安排的直播场所、直播内容和直播时间完成直播任务,并由公司按照约定发放直播劳动报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此外,对于退货退款,则需要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应归咎于公司的产品质量,还是主播的工作失误等。因为用人单位的商业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不宜径行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见!
监制:赵洁 兰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