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5 15:00:01来源:互联网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郑莉 朱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一函两书”制度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工作主要目标,以及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等内容,致力于以完整推行“一函两书”制度为抓手,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确定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通知》要求,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确定新时代“枫桥经验”关于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双方协作配合质效,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一函两书”制度的适用范围,即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确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确定,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通知》强调,要强化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包括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协同协作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值得关注的是,各级检察机关与工会将加强事前监督,工会在“两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重点问题,可面向本地区相关用人单位公开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权益,或者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同时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融易新媒体消息,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此外,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办理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总工会将定期对“一函两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宣传推广,必要时,各级检察机关与工会可联合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