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6 20:04:1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6号),涉及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一楼东餐厅。
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0年09月26日;抽样基数:16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一楼东餐厅经营的芹菜农残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一楼东餐厅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