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04:03:1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经典混糖月饼、经典五仁月饼。
据通告,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大红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11-05、标示商标为“大红亮”、标注规格型号为248克/袋的经典混糖月饼和258克/袋的经典五仁月饼,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现场未发现相关批次月饼。经查,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为73元。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鉴于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三元、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