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01:08:0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大同市平城区马晓洋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
据通告,大同市平城区马晓洋生鲜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11-30豆芽,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平城区马晓洋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的规定。涉案批次豆芽共5公斤,已全部销售。进货价2.6元/公斤、售价3.4元/公斤,融易新媒体,货值17元,违法所得4元。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平城区马晓洋生鲜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元、罚款人民币五千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