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9 10:37:5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号)中涉及江苏省2家食品企业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柠檬味苏打汽水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市荷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无锡永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苏打汽水,菌落总数、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柠檬味苏打汽水2100瓶,共计1050公斤,货值4090元,均已销售完毕。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企业灌装环节未及时清洗消毒,导致灌装环境污染。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26日从扬州市荷润饮料公司购进涉案百莲好荷柠檬味苏打汽水24瓶,进货价格为3.22元/瓶,进货金额为77.28元。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已启动召回,因销售完毕,融易新媒体,实际无召回。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百莲好荷柠檬味苏打汽水时,索取了供货商扬州市荷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货清单、涉案产品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履行了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并且按贮存条件要求贮存涉案百莲好荷柠檬味苏打汽水,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泥螺
(一)抽检基本信息。阿里巴巴沛县鑫格百货中心(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鑫格百货中心)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谊丰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姜山海旺干水产加工厂生产的泥螺,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徐州市沛县鑫格百货中心没收非法所得138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