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8 16:04:3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5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4号)》,涉及新泰市青云街道赵万奎蔬菜店经营的芹菜(西芹),抽样单编号SC20370000435733660。
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0年8月5日开展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西芹)[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8-05,标称生产者:无],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毒死蜱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为0.1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2020年8月5日,当事人从新泰市青龙路市场批发商处购进上述抽检的芹菜(西芹)10kg,以4元/kg对外全部销售,涉案商品货值40元,获得销售利润10元。
新泰市青云街道赵万奎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3000 元。罚没款合计:3010元。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新泰市青云街道赵万奎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