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5 17:52:2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涉及抽样编号为SC20330000301136803的榨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新月农贸市场孙好酱菜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榨菜的过程中没有索要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处罚。决定给予处罚如下:
警告。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榨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96元;
2、罚款人民币3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508.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