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0 01:42:5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2月28日消息,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九期),涉及温州渔客海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028447《检验报告》,涉及龙湾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经营单位名称为温州渔客海产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为松叶蟹(活),食品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8-05,检验类别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通告指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属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有了较深的知错认识,融易新媒体,虽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镉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松叶蟹非其主观故意造成,且案发后能如实提供供货方的信息,食品售后发现不合格主动积极应对,未引起消费纠纷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5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3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