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0 00:42:5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2月28日消息,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八期),涉及温州市龙湾永中永源超市。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027092《检验报告》,涉及龙湾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经营单位名称为温州市龙湾永中永源超市,食品名称为豇豆,食品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8-09,检验类别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
通告指出,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检验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尚属首次违法,违法经营额较小,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并能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