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15:39:08来源: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关于吉林市船营区奕丹鲜肉批发行销售2020072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猪后腿肉)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8月20日对20200721批次(国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猪后腿肉)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如下:
一、吉林市船营区奕丹鲜肉批发行销售食用农产品(猪后腿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0年8月20日接到市局转来的南京市药品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猪后腿肉(2020.7.21批次)进行抽检的检验报告(编号为 NJ2020NC0903),其检验结论显示,上述产品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环节处置情况
2020年8月20日执法人员接到国抽检验报告后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称没有营业,不在吉林市。2020年8月24日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的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吉兴路45号东北亚批发市场1栋大厅110号,将国抽的检验报告送达给了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了业主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现场发现当事人当日没有进货,没有营业,销售柜台没有猪肉。该摊点位于1栋大厅的西侧,肉类区的中间,共有两节柜台,柜台后边有两个冰柜,据当事人讲抽检批次的涉案猪肉已全部销售,没有库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7月21日从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猪肉共计70市斤,进货价21元/市斤,销售价为28元/市斤,货值金额为1960元。当事人接收到《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猪肉进行了召回,由于售完时间较长,没有消费者退货。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销售猪肉的动检合格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有进货票据和销售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行政处罚
由于当事人进货时能够遵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融易新媒体,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