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5 01:37:2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年12月11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号〕,涉及辽宁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富昌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昊德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下架并召回。经查,融易新媒体,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