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2 22:01:2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涉及我市4家生产经营企业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太原市万柏林区丽春副食经销部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太原市万柏林区丽春副食经销部经销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神池月饼,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上述批次神池月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2020年8月28日从生产厂家忻州市忻府区神池福祥月饼加工厂购进该批次产品 400个,9月5日被抽检了24个,市场散卖11个,剩余365个9月27日退回生产厂家。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没收。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的原因。因该当事人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万科印象城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万科印象城店经销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的兰花瓷酒(清香型白酒),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该批次兰花瓷酒(清香型白酒)产品。经调查,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瓶,8月3日被抽检5瓶,其余已销售完, 故无法没收。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的原因。因该当事人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的“神池郭杜林月饼”,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上述批次神池郭杜林月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2020年8月23日从忻州市忻府区神池福祥月饼加工厂购进该批次产品600袋、每袋500g,共计销售359袋,由于包装破损剩余241袋于2020年9月7日退回厂家,其余全部销售完,故无法没收。该当事人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的原因。因该当事人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对太原市小店区孔梦莹食品经销部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太原市小店区孔梦莹食品经销部于2020年9月16日加工的牛奶蛋糕、枣糕产品,经检验,有2批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上述批次牛奶蛋糕、枣糕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16日加工牛奶蛋糕5Kg,被抽检2Kg,加工枣糕5Kg,被抽检2Kg,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没收。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加工过程中操作失误,未控制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针对这一问题当事人已经积极整改,因该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2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