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2 20:01:2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九期),涉及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广式炸油条。
2020年8月19日,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广式炸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8月19日)进行了抽样送检,抽样数量为1kg。经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上述广式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9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19日共计加工“广式炸油条”5kg,当日被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抽样1kg,销售单价为52.00元/kg,销售金额为52.00元。该公司确认,当日未销售的4kg“广式炸油条”已于当日做销毁处理。
综上所述,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加工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的广式炸油条的货值金额为260.00元,当日被抽样1kg,剩余未销售的4kg已销毁,违法所得为52.00元。
通告指出,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广式炸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