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0 22:27:47来源: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餐饮单位使用的餐碗产品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2435)。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津门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餐碗(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2435,加工日期2020-10-2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当批次共计清洗消毒40个餐碗。经排查,造成餐碗不合格的原因为餐碗紫外加热时间不够及消毒不规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融易新媒体,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并于2020年12月3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