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3 07:21:0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12日,融易新媒体,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3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3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4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535号),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良田店经营的黑鳕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良田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的黑鳕鱼经检测,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调查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2020年7月22日抽检的黑鳕鱼供应商为银川金海虹商贸有限公司,该供应商送货至新百现代物流生鲜库,物流接到订单后按下单数量配送至门店。良田店购进黑鳕鱼44kg,抽样2.222kg,8月27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批次黑鳕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因该批次黑鳕鱼已全部售完,无法进行下架封存及召回。该单位2020年9月7日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交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已于9月11日予以受理。9月15日,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良田店将复检申请予以撤回。目前,案件情况正在调查中,待核查处置完毕后再将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