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3 04:17:5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1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七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七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贵阳贵乌北路分店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肘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贵阳贵乌北路分店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肘花”案,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融易新媒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肘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交了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证明当事人自己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免予罚款处罚,依法没收扣押的“肘花”29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依法没收扣押的“肘花”29支。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0〕4103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