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03:00:2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湖北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阳新九州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阳新九州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2020GC02419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8月3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关于阳新九州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2020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韭菜的进货来源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0年8月20日, 阳新九州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14年9月份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后,在阳新县兴国镇光谷广场负1楼经营超市。2020年7月8日,我局依法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测,样品抽样基数为7kg。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编号NO:2020GC02419的检验报告,融易新媒体,判定这批次韭菜(抽样编号:GC20420222223332524)铅、镉、腐霉利等18项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8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O:2020GC02419的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在抽样检测当天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韭菜20斤,以4.5元每斤的进价从李家湾菜市场购进,以6元每斤的价格摆放在店内销售,当日已全部销售完,获取利润30元。
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处以997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三、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