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00:09:3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10月26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柳州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以下简称当事人)。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相思泉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0-08-04)经监督抽检,结论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共生产了涉案“相思泉包装饮用水”360桶,其中5桶用于出厂检验,8桶用于监督抽检,其余347桶全部批发销售完毕。涉案“相思泉包装饮用水”用于监督抽检的单价为3.50元/桶,批发销售价格为2.35元/桶。当事人确认涉案“相思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成本为1.70元/桶,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843.45元,违法所得为239.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9.95元人民币;2.罚款5100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共计51239.95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排查原因情况:1.储水罐没有及时清理。2.输送管没有进行消毒。3.活性炭精滤芯没有及时更换。
企业整改情况:对水储罐、输水管进行冲洗消毒,更换活性炭、精滤芯。
整改复查情况: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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