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18:30:5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陈娟女)9月1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9日的山西杏花酒(规格型号450ml/瓶),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并开展调查。经查,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9日委托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山西杏花酒,其2016年变更法人后将剩余库存60箱山西杏花酒(生产日期:2016-12-09)销售给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因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发生在两年前,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2016年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山西杏花酒60箱,融易新媒体,已销售20箱,库存40箱。因该企业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不合格山西杏花酒40箱、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