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0 14:18:2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2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乡宁县昌宁丽芝坊烘焙蛋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丽芝坊烘焙蛋糕店,生产日期为2019-10-16的红枣排包(烘烤类糕点),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0元;罚款5000元。
二、乡宁县昌宁永斌麻花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永斌麻花店,生产日期为2019-10-17的麻花(烘烤类糕点),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0元;罚款5000元。
三、乡宁县枣岭建军蔬菜水产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枣岭建军蔬菜水产批发店,生产日期为2019-9-27的黑鱼,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60元;罚款3000元。
四、乡宁县新鑫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新鑫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超市销售的香蕉,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新鑫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12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乡宁县昌宁全中蔬菜店(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全中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昌宁全中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4公斤,绿豆芽4公斤,货值1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乡宁县昌宁红杰蔬菜水产批发大全(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红杰蔬菜水产批发大全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昌宁红杰蔬菜水产批发大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5公斤,绿豆芽5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七、乡宁县萬家樂购商贸有限公司(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